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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怎么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韦泓兵律师,南宁医疗损害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沃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损害怎么鉴定

  在实践中,医疗损害事故仍然在各大医院发生着,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患者首先要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证据,然后及时前往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那么医疗损害怎么鉴定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医疗损害怎么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时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

  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我律所有专业的主任医师代理出席此过程,避免患方因对医学知识的匮乏造成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支持。

  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看似一个简单的过程,当中要求患者不仅懂医而且懂法,对于其认为医院存在的过错提出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医学依据,这对患者而言难上加难。

  二、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损害鉴定有什么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程度;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其他专门性问题。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医疗损害怎么鉴定的相关内容。综上,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先申请,如果对医疗损害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医疗鉴定的最终意见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我国发生医疗事故有很多种解决方法,当事人之间可以私人和解,也可以进行诉讼,但有件事是无法避免的,那就是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将由为您整理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知识。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是在产生医疗纠纷的时候需要做的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技术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发展,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以下是为您详细整理有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及其相关内容的知识。

  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之医疗事故鉴定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之医疗事故鉴定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之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2、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

  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6、因非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7、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

  四、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之医疗事故鉴定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五、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之医疗事故鉴定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医鉴办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对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医、患分别陈述事实,并接受专家组成员的提问及必要的检查。

  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六、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间是: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进行尸检时的申请期限。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提!但尸体要保存患者死亡时物理、化学之状态参数受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殊大,故不能不有所时间限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要注意的是进行尸检时的申请期限是不变期间,切不可逾越,否则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

  再次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受理、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事项、医疗事故鉴定组成鉴定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间等相关知识。若你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询问,欢迎来咨询。


来源: 南宁医疗损害纠纷律师  Tags: 医疗损害怎么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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